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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安徽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安徽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行业协会有关规定
作者:auto    政策法规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6-26    

 

行业协会必须和政府部门彻底脱钩

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,省经委、省民政厅、省编办于日前联合出台《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意见》,意见要求,现有行业协会要在职能、机构、人员、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脱钩。

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领导

其中,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机关处室、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、合署办公的,要于2008年底前完成机构分设;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,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;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,应明晰产权归属,按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。产权不明晰的,于2008年底前完成资产核实和划分。在资产分割过程中应切实保护行业协会的财产权,保证行业协会应有的办公等基本工作条件。

权威性低的协会应注销或重组

根据意见规定,对现有行业协会中行业代表性差、专业权威性低、行业分布不合理、职能交叉重复、没有专职工作人员、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,通过采取注销、合并重组、限期整改等措施,进行清理和规范,提高行业协会的整体素质;支持企业较为集中、产品和市场优势明显的行业,组建全省性行业协会。

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

行业协会应坚持非营利性,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。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、展销会、培训等有偿服务活动,收费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,并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合理的原则,向全体会员公示收费依据、标准和收支情况,自觉接受监督。行业协会的经费不能投资企业从事营利活动。

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职称评定

行业协会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,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。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,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职称评定。要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,完善激励机构,优化人员的年龄、知识结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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