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网站首页 | 协会概况 | 政策法规 | 行业信息 | 行业统计 | 培训园地 | 展会专题 | 会员之家 | 《安徽汽车》 | 资料下载 | 汽车论坛 | | ||
|
||
|
|||||
| 国资委明确:只做“老板”,不做“婆婆” | |||||
作者:佚名 政策法规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8-13 ![]() |
|||||
|
中国的国资委自诞生之日,其名称中的“监督和管理”就注定了“监管者”还是“出资人代表”的定位之争。作为国务院指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,国资委事实上不仅承担着股东的角色,同时还承担着监管者的角色。这使得国资委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的诸多法规备受质疑。市场总是倾向于怀疑:本身作为“运动员”的人,如何能够同时承担“裁判”的责任,市场公平如何保证?时隔五年之后,国资委似乎已经明确了自己的定位。近日,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指出,“国资委是根据国务院的授权,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。温家宝总理跟我谈话,要求我不要做‘婆婆+老板’。我的理解是,他要我当一个‘好老板’”。看来国资委现在已经选定了“股东”的角色,而未来在国有资产监督问题上,再从国资委中衍生出一个独立的国有资产监督部门,或者重新成立一个国有资产监督部门? |
|||||
| 政策法规录入:ahauto 责任编辑:auto | ||||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 |||||
| 最新热点 | 最新推荐 | 相关文章 | ||
| 没有相关政策法规 |
|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|
|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网站公告 | | ||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