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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公交车标准将出台,将明确车辆动力源分类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公交车标准将出台,将明确车辆动力源分类
作者:佚名    政策法规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7-31    

 据媒体2008722日报道,626日,《公共汽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》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定稿会在山东龙口召开,《快速公交(BRT)车辆型谱及通用技术要求》送审稿的定稿会也同时召开。今年1月,在浙江瑞安曾召开针对该标准的编制研讨会。

    本次会议由(原建设部科技委)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组织。宇通客车、青年客车等国内20 家客车生产企业、25 家零部件企业以及北京、宁波等25家公交企业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。据了解,经过会议讨论后的修改稿将于今年四季度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报批,并计划于2009年上半年发布实施。

    《国标》一旦出台,对于各客车企业的设计、生产等均会产生方向性的影响,因此,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,它们对于各项技术标准倍加关注;而公交企业作为车辆的使用者,对于成本、安全性、舒适性等具体问题则更加关心。

    《国标》从运行区域、车辆长度、动力源等三个方面对公共汽车进行了更加细化的分类,参与讨论的代表认为,分类命名应该明确,但也不可过于严格。如此前对于BRT 车型的描述为“城市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公共汽车”,由于名称过于冗长,最终确定为“快速公交系统公共汽车”;“混合动力电动公共汽车”中的“混合动力”与“电动”显然有些自相矛盾,被改为“混合动力公共汽车”。同时有企业表示,由于技术不断进步,未来几年还有可能出现新的动力源,为了使标准的适用性更广泛,因此不宜将动力源限定得太过具体(《国标》规定了公共汽车的8种动力源类别:汽油、柴油、燃气、两用燃料、其他燃料、混合动力、电动、燃料电池)。

    按照运行区域的不同,《国标》中将公共汽车分为城市城区公共汽车、城市城镇公共汽车、城市社区公共汽车、县城公共汽车、城市快速公交系统公共汽车和城市旅游专线公共汽车6大类。由于对这些类别的定义和解释较多,与会者建议《国标》应新建一个条目,将标准中的各项术语进行单独阐述,使标准更简洁、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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