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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合肥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曝光执行难的“症结”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合肥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曝光执行难的“症结”
作者:auto    政策法规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6-30    

依据法律规定,法院依法执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,但在合肥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作相关报告时,该院院长公开表示,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非法干预作祟,目前法院执行频遭干扰。据介绍,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,但一些单位、部门从本位主义和局部利益出发,制定部门规定和制度,以此推诿、拖延和拒绝协助执行,一些行政等公共机构、法定代表享有特殊地位的公司企业,不仅不能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,甚至利用权力,或向党政领导作虚假汇报,或以影响招商引资和维护稳定为名施加压力,以权压法、以言代法,要求法院少执行、缓执行、不执行,干扰了法院的执行工作。

一些应予协助的单位和个人无视法律规定,对要求其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以种种理由拒绝签收,甚至通风报信,帮助被执行人的财产找不到、封不住、划不动,同样造成了执行难。如有的部门对企业年检仅限于书面检查,公司抽逃资金现象很难掌握,有的部门对车辆的年检也存在同样的问题,对法院查封的车辆也予以年检,导致被查封的车辆还可以继续使用。更有甚者,有的被执行人公然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。因此,近几年全市法院执行中遭遇了多起严重暴力抗法事件,并造成多名执行人员受伤和执行装备受损。

此外,社会信用缺失和风险意识淡薄也造成了执行难,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多头开户,帐外设帐,存款化名,买房挂名,有的甚至公款私存,公车落私户,把财产落到案外人名下,有的搞财产虚假抵押,有的借企业改制,注册新公司,搞脱壳经营,有的将非专项资金转入专项资金等。

针对执行难问题,目前合肥市正在研究对策,该院院长建议落实典型案件通报制度,根据中纪委相关要求,定期通报涉及党员、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非法干预执行的情况,另外推行执行威慑机制建设,对非法干预执行的案件公开予以曝光,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名单,在报刊或网络定期公布,以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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